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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寶寶年,婦產科醫師出走,助產師(士)在哪裡?公聽會(2012年9月17日)
龍寶寶年,婦產科醫師出走,助產師(士)在哪裡?公聽會(2012年9月17日)
資料發佈日期: 2012/09/10龍寶寶年,婦產科醫師出走,助產師(士)在哪裡?
公聽會 邀請函
今年是龍年,雖然提升了多年來國內低迷的生育率,卻也更加突顯婦產科醫師人力不足的危機,使產科成為剝削醫護人員勞動權益的血汗現場,產婦也不易得到完整的生育服務。
十年前民間就開始呼籲重視問題的嚴重性,因為婦產科工作量過大、健保給付過低與醫療訴訟糾紛等原因,出現了醫師出走潮;婦產科醫師的短缺,甚至導致台北市、彰化縣、桃園縣、台南市於96年到100年間,陸續出現因為醫師未能及時接生、危害母嬰生命的案例。花蓮玉里慈濟醫院更出現婦產科醫師只剩一人,因須照料方圓百里的所有婦產科醫療需求,而長期難以休假、疲憊至極。
因此,國內出現了呼聲,期盼發展助產人力資源之制度,以補足產科醫護人力之不足。截至100年9月,國內共計5,241人次取得助產人員之專門執業證書,而具有「助產師」證書者亦有543人,可見助產教育及專業證照考試,已培育相當之助產人員。再看衛生署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過去規範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專科診所及一般診所,必須設置「護產人員」,但未分別規範護理及助產各需多少人力,導致醫療機構多僅聘用護理人員,非聘用助產人員。而衛生署現已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增訂設有產房之醫院,「得」設有助產師(士)編制至少一人以上,另其人員同時具有護理及助產人員資格者,應優先以助產人員資格辦理執業登記之規定。但「得」畢竟不是「應」,既然不是強制規定,仍未見助產人員進駐醫療機構之顯著改善現象,政府亦無鼓勵措施,難以解決婦產科人力困境。
另一方面,助產人員之引進亦能使產婦有多元化的生產方式,得以選擇醫師與助產人員合作的模式、助產人員聯合執業的產院模式,或是居家生產模式等等,並同時配合產前諮詢、產後訪視等,甚至進而提供平價化、社區化的生產可能性。健保制度如何提供適當的配套措施,則是首要課題。
實際上,國內有相當比例之產科醫師、護理人員及院長,願意與助產人員合作。2002年針對129家醫療院所的院長、822位婦產科醫師及905位產科護理人員的調查中顯示,有43%的院長、55%的婦產科醫師和47%的護理人員同意醫院應有助產人員之編制,理由為希望藉此提升生產照護品質、減輕醫師與護理人員的工作負擔、緩解醫護人力不足、落實證照制度、提高自然生產機會、施行陪產制度。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所通過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中「健康、醫療與照護篇」明列:「因應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偏高、新血投入不足等人力短缺及城鄉分布不均等現象,檢討全民健保給付制度的性別差異、婦產科專科醫師訓練容額與人力供需情形,研擬相關策略,確保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的婦女有足夠健康/醫療/照顧服務」、「檢討助產師教考用不一問題,重視助產師在社區提供生育健康諮詢、衛教、婦癌防治的角色」,不過政府相關單位對於相關政策措施,至今仍無具體進展。
爰此,盼藉由本公聽會,討論如何更進一步推動助產人員的制度化,釐清助產人員在產科醫療體系中可扮演的角色,適度紓解婦產科的人力荒,並提供孕婦、產婦多樣化的選擇、連續性的生育服務。
會議時間: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上午9:30-12:00
會議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尤美女
邀請來賓:
陳玫儀(孕婦代表,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
萬美麗(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護產科特約助產師)
高千惠(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學院護理助產所所長)
吳嘉苓(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梅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
鄭博仁醫師(林口長庚醫院産科主任)
林月桂(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政府機關代表: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教育部
考試院考選部
討論題綱
議題一:助產人員如何進入醫療體系?
如何透過助產人員進駐醫院,補足、豐富現有生產照護體系的人力?
如行讓低風險孕婦的生產過程重用助產人員?
如何促發醫師與助產人員合作?如何透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修訂,以及健保給付的調整,提供制度誘因,讓各機構能夠充分運用助產人力?
議題二:如何發展城市地區及偏鄉地區的助產人員之多元銜接制度?
各地都出現婦產科醫師短缺之人力荒,偏鄉地區及基層的醫療院所特別缺乏。如何引進助產人員進入於城市地區、偏鄉地區的各級醫療院所?以及如何從基層(衛生所、中小型醫院)轉銜中大型醫院的配套措施?
議題三:如何透過充分使用助產人力,發展多元的生產模式?
如何發展助產人員與產科醫師的合作模式?如何發展助產人員參與居家接生之制度?如何銜接居家生產之助產人員與各級醫療院所之產科醫療資源?
如何發展助產人員直接受聘、參與於醫療機構接生之制度?
議題四:助產人員的培育和就業
如何發展助產人員的教學訓練等培育制度,與就業制度之連結性?
議題五:具體作法
是否修改「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各衛生所、中小型醫院「應」至少配置一名助產人員,並於2015年前逐步達成?各醫療院所是否「皆應」建立與助產人員之合作網絡?
欲參加公聽會者,請務必於9月14日(五)16:00前報名,將報名回條email或傳真給下列聯絡人,謝謝!
聯絡人: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陳思穎
電話:(02)2358-8112 傳真:(02)2358-8113
Email:chensing051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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