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作業要點

 

「助產雜誌」審查作業要點

 

1089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台灣助產學會(下稱本學會)爲辦理本學會期刊「助產雜誌」(下稱本刊)之出版,特訂定本審查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本刊為學術性刊物,以登載與助產有關之專業論述、研究原著、行政專案及個案報告等。全部來稿之刊登,格式應依本刊編輯委員會公告之「助產雜誌」投稿簡則,且應依本要點通過審查。

三、來稿刊登相關審議作業,由本刊編輯委員會為之。編輯委員會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成員暨本學會會員組成。

四、本刊發行人由學會理事長擔任,學會之學術刊物組下設編輯委員會,設總編輯(學術刊物組負責人)一人、主編一人及審查委員若干人,負責稿件審查及編輯事宜。

五、來稿審查由主編邀請相關領域學者或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來稿與本刊性質或格式不符者,主編得逕行提交編輯委員會為退稿與否之決定。

六、審查委員之審查結果應就送審稿件分別為審查通過、修改後再投或不宜刊登。編輯委員會應就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為刊登或不予刊登之決定。來稿審查作業程序詳附件助產雜誌稿件審查及出刊作業流程

七、稿件數量如超過該期篇幅容量,編輯委員會得視當年度稿件狀況決定該期刊登稿件。

八、來稿俟審查程序完畢後,應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刊登或不刊登。作者如有要求開具刊登證明,編輯委員會應俟審查程序完畢後,始得依實際進度開具刊登證明或同意刊登證明。

九、審查委員如為稿件作者,於辦理審查作業時應自行迴避。

十、其他未盡事宜,由編輯委員會決定之。

 十一、本要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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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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