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目前助產人員只有在緊急情況或事先報准下才能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但助產人員實際上是負責產前、接生到產後母嬰照顧的照顧與指導工作,如果助產人員無法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恐怕會影響照護品質,因此,新法鬆綁限制,讓助產人員可以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
此外,為了符合實際需求,新法也增訂除急救、應邀出外執行業務外,助產人員因為支援或有事先報准,可以不在登記執業處所執行業務;另外,為了強化助產機構的管理,新法也明定助產機構在停業、歇業後的相關管理規範。
【助產人員法】助產人員法修正三讀 助產人員可在產後護理機構執業
綜合媒體報導,現行《助產人員法》規定助產人員僅限於緊急且未固定排班,以及經事先報准情形,才能在產後護理機構執業。立院今下午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第12條條文修正後將產後護理機構、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納入助產人員執業處所。
為符合實際需要及加強管理,該修正條文也參照醫師法及護理人員法之規定,同時增訂除急救、應邀出外執行業務外,助產人員因支援或經事先報准,可不在執業登記處所執行業務。
為了加強助產人員的管理,以及提升助產人員的照護品質,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讓助產人員可以在產後護理機構執業,以維護母嬰的照護品質。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目前助產人員只有在緊急情況或事先報准下才能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但助產人員實際上是負責產前、接生到產後母嬰照顧的照顧與指導工作,如果助產人員無法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恐怕會影響照護品質,因此,新法鬆綁限制,讓助產人員可以到產後護理機構執業。
此外,為了符合實際需求,新法也增訂除急救、應邀出外執行業務外,助產人員因為支援或有事先報准,可以不在登記執業處所執行業務;另外,為了強化助產機構的管理,新法也明定助產機構在停業、歇業後的相關管理規範。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