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衛生署自2012/1/1起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

[新聞]衛生署自2012/1/1起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

資料發佈日期: 2011/07/31

生產醫療救濟 衛署:不包含醫師個人過失

更新日期:2011/07/27 13:55

衛生署要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要保障婦女生產權益,並避免醫師耗損在冗長的司法過程中。不過對於外界批評,不該用納稅人的錢,去彌補醫生的醫療疏失,今天出席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的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表示,生育事故救濟金中最高200萬的補償,只是針對非醫療責任的部分,不包含醫師的醫療疏失責任。(程平報導)

衛生署要從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只要通過評鑑的醫療院所、助產所,未來再發生生產醫療糾紛時,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最高200萬的補償金。不過江宏哲表示,相關的救濟,並不包含醫師個人過失的部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也說,其實有75%的生產醫療糾紛是沒有醫師過失的,但如果是有過失的部分,衛生署的審查小組,一定會嚴加把關,不會濫用納稅人的錢。

石崇良強調,這個基金所給付的部分,都是屬於救濟的部分,要給予產婦保障。

資料轉載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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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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