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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請資料及文件準備
台灣助產學會
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請資料及文件準備
109年03月19日修訂
111至10月13日修訂
一、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需備妥以下資料及檢附證明文件至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default.aspx做線上申請(操作說明請詳見附件一護產積分管理系統使用手冊_開課單位及附件二護產積分管理系統使用手冊_個人)。(資料不齊者將被退件)
二、提醒各位參與課程之人員,需對以下重點有所認識:
1.應先向開課單位(機構)了解此課程是否已通過助產師(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申請,避免上完課程無積分。
2.若課程未送審,則您應先了解是否為「與助產相關」之課程活動,再考量是否參加。
3.若參加未由開課單位申請助產師(士)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課程活動,請於活動結束後,由參與課程之學員自行以個人申請方式提出新案申請,個人申請審查費每積分(點)30元(若為本會活動會員,向本會申請積分採認,將提供五折優惠服務)。
4.款項八~十三申請方式僅能以個人方式提出審查申請。
款項 |
實施方式 |
獲取積分之 人員身份及積分 |
申請方式 |
檢附資料 |
一 |
參加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醫事人員職業工會、醫療相關產業工會、教學醫院企業工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助產及護理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
1.學員:每小時積分1點 2.演講者:每小時積分5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 2.上傳課程表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課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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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助產人員相關學術研討會 |
1.學員:每小時積分2點 2.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10點 3.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3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壁報之作者、摘要及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研討會議題、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或接受函(論文發表者)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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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1.學員:每小時積分1點 2.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3點 3.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2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壁報之作者、摘要及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研討會議題、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或接受函(論文發表者)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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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註:六年超過五十點者,以五十點計 |
1.學員:每小時積分1點 2.擔任主要報告或演講者:每次積分3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 2.上傳課程表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課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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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助產及護理相關網路繼續教育 註:六年超過八十點者,以八十點計 |
學員:每次積分1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各課程內容並檢附摘要) 2.上傳課程計畫書(或各課程教學目標及課程大綱、講師學經歷) |
六 |
參加助產人員雜誌通訊課程 註:六年超過八十點者,以八十點計 |
學員:每次積分2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各課程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上傳通訊雜誌 |
七 |
在國內外具審查機制之助產、護理與管理相關雜誌發表有關之原著論文 註: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六年超過五十點者,以五十點計 |
1.發表助產原著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16點,第二作者6點,其他作者積分2點 2.發表其他類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8點,第二作者3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 |
機構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雜誌名稱、出刊日期及各篇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雜誌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雜誌資料:發行單位、名稱、出刊日期及論文資料:題目、論文之擔任角色、性質是原著或其他) 2.上傳雜誌抽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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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在國內外大學進修助產相關課程 註:每學期超過十五點者,以十五點計 |
學員:每學分積分5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學校資料、課程資料(含名稱、學分、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校學分證明 |
九 |
講授衛生教育推廣課程 註:六年超過十五點者,以十五點計 |
授課者:每次積分1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及課程資料(含時間、名稱、地點等)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姓名、課程名稱、時間、地點) |
十 |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者 |
國外執業者或開業者:每年積分25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機構資料及執業狀況、執業時間及工作內容摘要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並有台灣駐外單位之證明 |
十一 |
參加國內外助產專業機構研究進修 註:六年超過二十五點者,以二十五點計 |
1.短期進修者(累計一星期內):每日積分2點 2.長期進修者(累計超過一星期):每星期積分5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機構資料、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學分、時間、地點等)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姓名、課程名稱、時間、地點) |
十二 |
參加助產人員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之訓練 |
學員:每年積分25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機構資料、課程資料(含訓練名稱、訓練內容、起迄時間、地點、訓練單位等) 2.上傳國內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文件(姓名、身分證字號、起迄年月日、訓練單位) |
十三 |
各大專院校與助產相關之專任護理教師至國內醫療或護理機構產科相關實務學習 註:六年超過二十五點者,以二十五點計 |
專任護理教師:每日積分2點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機構資料、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起迄時間、地點等,請逐日填寫) 2.上傳國內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文件(姓名、身分證字號、起迄年月日、每週實際天數、實務學習單位) |
於離島地區執業者,參加第十款外之繼續教育,其積分一點,得以二點計;於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一點,得以一點五計。離島及偏遠地區範圍,以前行政院衛生署95年11月15日衛署醫字第0950215400號公告附表(如附表一)中之離島鄉、山地鄉及偏遠地區為認定標準。
備註:
1.實施方式一之「課程」及四之「專題演講」以線上同步方式(例如直播、視訊或其他方式)辦理者,應有講師同步授課、線上簽到(退)及確核學員在線與否之機制,並應輔以多元教學評量方式評核學員學習成效。
2.實施方式五之「網路繼續教育」,係指事前預先錄製完成課程內容,放置於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醫事人員職業工會、醫療相關產業工會、教學醫院企業工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相關網站,不限上課時間,可隨時上網學習之課程。但課後應有線上評量方式評核學習成效。
3.「偏遠地區」包括:(1)山地地區。(2)「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公告之施行區域。(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公告之施行區域。上開公告之施行區域,如有變動,原已施行區域得繼續施行。
附加檔案名稱 | |
附件一 護產積分管理系統使用手冊_開課單位 | |
附件二 護產積分管理系統使用手冊_個人 | |
附件三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一覽表 | |
台灣助產學會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請資料及文件準備1111013.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