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護理師(士)兼具助產師(士)資格具有雙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之執業登記一事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發布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該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執業登記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執業場所並應符合各該醫事人員執業場所相關設置標準之規定,該場所依法規得供該類醫事人員辦理執業登記。二、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且應分別完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