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助產學會
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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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兼具護理及助產人員雙重資格者之執業登記一事
經衛生署99.07.15復函(函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90262814號),有關兼具護理人員及助產人員雙重資格者,其以護理人員資格辦理執業登記,在醫療機構設有婦產科、兒科之相關部門,實際執行助產人員之法定業務並具該職務相關證明文件者,其職務年資得同意採認為助產人員法第13條第2所定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