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生產教育種子講師培育工作坊將於115.08.10.開辦
為培育具備教學能力、賦權準父母、帶領團體及促進正常分娩的生產教育教師,本計畫參照國際生產教育協會(I ... >> more
【重要訊息】護理師(士)兼具助產師(士)資格具有雙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之執業登記一事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
發布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該辦法第11條
第1項規定: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執業登記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執業場所並應符合各該醫事
人員執業場所相關設置標準之規定,該場所依法規得供該類醫事人
員辦理執業登記。二、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且應分別完成第十三條
第一項各款所定之繼續教育積分。三、擇一資格為其主要執業類別,據以計算其執業之場所相關設置標準
規定應具備之人力。四、停業、歇業或報准前往其他處所執行業務,應以主要執業登記類別辦理。五、兼具師級及士(生)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僅得擇一
資格辦理。
具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依具有多重
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115年生產教育種子講師培育工作坊將於115.08.10.開辦
為培育具備教學能力、賦權準父母、帶領團體及促進正常分娩的生產教育教師,本計畫參照國際生產教育協會(I ... >> more
115年7月30日(星期四)本會與醫策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辦理115年度臨床 ... >> more